“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业务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及安排,我省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续涉税事项办理流程,请参见《“三证合一”税务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