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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的解读
一、发布《通告》的背景
2015年10月8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省地税系统范围内启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系统办理涉税业务,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为统一业务办理规则,我们对纳税人办理的涉税管理事项及报送资料进行了更新调整。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共分十三类业务大项,共有521项业务,其中税务登记类47项,发票管理类16项,申报征收类28项,认定类7项,审批项目类6项,许可类2项,退税业务类5项,其他类13项,法规类10项,稽查业务类2项,规费业务类12项,房地产交易类10项,税收优惠类363项。
(二)本次《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调整更新,主要变化有以下两个方面: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业务办理的标准,对涉税事项办理的条件及应提供资料进行了调整更新。
2.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涉税业务“免单”和“免填单”服务的通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2号)的规定,对原有提供“免单”服务的“税务证件遗失补办”和“申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2项业务事项,取消“税务证件遗失补办”事项的“免单”服务,只保留“申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事项的“免单”服务。对原有提供“免填单”服务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和“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项业务事项,取消“免填单”服务。以上涉税事项调整“免单”和“免填单”服务后的具体业务办理资料,详见本通告附件2。
相关信息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