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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5-10-18     阅读次数:1115     字体:【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2015年第1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5108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金税三期”系统,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系统办理涉税业务,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为统一业务办理规则,现对我省财务报表报送管理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

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为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为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二、本通告自2015108日起执行,同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2号)的第三条规定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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