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省自2015年7月20日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食品销售许可部分)以来,经过对系统运行的磨合调整,已顺利实现了食品销售许可部分的许可发证,并为在全国推广使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积累了宝贵经验,得到了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部署,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将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分别许可、分别发证改为“二证合一”。我省为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省局制定出台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举办了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培训班,并对系统进行了测试调试,制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为全面启用该系统做好了充分准备。省局决定自2015年10月26日起正式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以省局制定印发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为依据。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全面启用后,申请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统一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停止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7月20日已停止发放)。10月26日前,已经受理但未核准的许可业务,应将许可要求的新数据信息补录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后,再进行受理。
三、食品经营者原依法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旧版)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办理许可的变更、延续和许可证补办、换证业务的,统一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2015年10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内容,原使用的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单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换了新版本。对于升级前已经办结的业务,各市、县(区)局业务受理人员需通过档案修改,将缺失的内容信息进行补录。
五、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中不含食品“经营方式”(批发、批发兼零售、零售)的字段,不能满足我省实际统计需求。省局将“经营方式”列入食品经营许可各类申请表中,请各市、县(区)局在业务受理时将经营方式在系统“备注”栏中做好备注。
六、各市、县(区)局系统管理员根据实际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时,对本辖区餐饮服务及保健食品销售业务受理人员进行系统使用权限的配置。
七、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请及时咨询省局相关业务处室,权限配置及系统问题,咨询省局科信处。
食品流通处:林子鹤;电话:66832904,13976799099
餐饮处:邹健;电话:66832639,18689813873
保化处:王采文;电话:66832567,13876010028
科信处:肖奇斌;电话:66832560,13876767363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