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管理规定,我局已对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执行期满的纳税人实施执行期延长调整,调整结果可以通过下载附件进行查询。
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度已执行有效定额的纳税人,需在2016年3月底前办理“年度分月汇总申报”业务,请合理安排时间尽快至我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28日